关于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精神,根据文件第14条要求:“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强化导师的教书育人职责,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地位和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导师要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动研究生健康成才。导师要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导师在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要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实践以及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答辩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三)导师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要在就业指导中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四)导师要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适应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方向、组织纪律、学术诚信、日常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五)导师要在研究生请销假、评奖评优、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申评事项中,核实和掌握实际情况,给予预审意见,并参与过程管理。
(六)导师要了解学校和学院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组织或督促研究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参与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邀请导师参与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导师对于长期在外学习、实习或外派出去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法纪教育,定期与其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外基本情况。
三、考核管理
(一)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的履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导师工作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和组织导师育人工作交流。
(三)导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要作为导师遴选、招生指标、职务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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