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发〔2018〕14号)、《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8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9号),确保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
注意区分论文答辩通过和建议授予学位,答辩表决票上已对“论文答辩通过”和“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两种意见做出明确区分,各培养单位在统计答辩结果时注意将两种意见分别统计,并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审核)结果汇总表》(学硕、专硕、博士均在http://www.shwljc.com/info/1041/4968.htm 下载)。对于“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对其先做毕业处理。
请提醒专家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如果在“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一栏没有选择“是”的选项,请不要在“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一栏选择“是”选项。
二、进行博士学位论文与答辩所需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章节可以由同一领域(研究方向)下相互有内在逻辑联系的3-4篇学术论文组成,可以由学年论文构成其主要组成部分。
自2018级博士研究生(含2018年录取的硕博连续攻读学生)开始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部分内容(章节)应当是申请博士学位所需发表的某一(些)科研成果的主要部分。现要求从本学期开始试行博士学位论文与答辩所需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请各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填写相关性鉴定表,若没有关联请填写无,有关联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性鉴定表请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
三、学院应注意加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把关作用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培养单位应在《答辩审核表》上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进行标注。对于答辩没有全票通过的,由该委员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专门汇报。
对于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和没有全票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要逐一审议,并作出同意授予、暂缓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须向校学位委员会作专门汇报,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