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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16:04    浏览次数:     来源:

各位考生: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初试工作现已结束,共有6名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初试。现将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初试成绩公示及复试安排等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专业

外国语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金融学综合

金融

55

100

90

会计

55

100

审计

55

100

二、初试成绩公示

考生初试成绩及获得复试资格情况公布如下:

报名编号

姓名

报考

专业

外国语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金融学综合

是否获得复试资格

B1003400573

*思苹

金融

缺考

缺考

缺考

B1003400680

*晟

金融

51

104

28

B1003400856

*华盛

金融

58

107

100

B1003400788

*旭東

审计

62

151

B1003400668

*鳴蔚

会计

38

122

B1003401027

*佳俊

会计

65

117

B1003400962

*承轩

会计

74

145

三、复试安排

我校定于5月10日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流程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检

复试考生须于上午7点30于学院南路校区校医院保健科(校医院二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立即体检。过期未至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件(须上交一份复印件)、初试准考证、100元复试费、53元体检费和体检表。考生体检前须空腹,注意休息,勿饮酒和进食油腻食品)。   附件:体检表(自行正反面打印,体检当天携带).pdf

(二)复试

复试安排如下表:

报考学院

报考

专业

类别

笔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

金融学院

金融

硕士

5月10日下午13:00-15:00

主教307

5月10日下午3:30

主教915

会计学院

审计

5月10日下午4:30

主教1210

会计

笔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简章(http://www.shwljc.com/info/1056/2340.htm)。

复试费据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取。体检费据京发改[2017]323号文件《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和京价(收)[1999]390号文件《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四、联系方式

学校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 传真:010-62288895

金融学院电话:010-62289313

会计学院电话:010-62288839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28日